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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義的艱難與抗爭:“第二十條”背后的變革史
作者:徐強 發(fā)布時間:2024-03-11 13:40:49
電影《第二十條》劇照。 新年伊始,電影《第二十條》通過笑中帶淚的故事給觀眾帶來了一堂難忘的普法課。它通過底層小人物身上百折千回的遭遇,去探討生活中重大的法律困境,去表彰見義勇為的樸素壯舉,去宣揚公平公正的法律精神。當電影接近尾聲,屏幕上亮出《刑法》第二十條的內容,我不禁感嘆,法律條文字字千鈞,其間個案正義的實現(xiàn)來之不易,它得益于法律人的良心,得益于當事人與辦案人員孜孜不倦的抗爭與求索。其實現(xiàn)必定充滿了艱難,而其背后的故事也愈加值得銘記。 很多人未必能說第二十條的具體內容,但是一定知道正當防衛(wèi),并且也能說出自己的見解。正是近些年來發(fā)生的一些典型案例,引發(fā)了人們對正當防衛(wèi)問題的廣泛關注與討論。電影所依據的兩個真實案件便是2016年的于歡案和2018年的昆山龍哥案。而在更早之前,還有一個2009年鄧玉嬌的案例。 在2009年的鄧玉嬌案中,賓館服務員鄧玉嬌因被兩位客人按倒意圖實施強奸,在慌忙恐懼中抄起水果刀,刺死一人、刺傷一人,隨后主動報案自首。公安機關以故意殺人罪立案,檢察院以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提起公訴,法院認為鄧玉嬌防衛(wèi)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,但考慮到其有自首情節(jié),并患有心境障礙精神病,最終對其免予刑事處罰。最高人民法院將本案作為司法回應民意的經典案例,寫進了工作報告。 在2016年的于歡案中,檢察院以故意傷害致死對于歡提起公訴,一審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,二審法院認為于歡防衛(wèi)過當,構成故意傷害罪,將無期徒刑改為有期徒刑五年,此案入選2017年推動法治進程十大案件。 在2018年的昆山龍哥案中,法治進程則又前進了一步。也許是有了于歡案的鋪墊,案件發(fā)生后不久,公安機關和檢察院便相繼發(fā)布通報,認為于海龍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(wèi),不負刑事責任?梢哉f,龍哥案正式扭轉了司法機關對于第二十條的理解和適用。 兩年后的2020年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(lián)合發(fā)布了《關于依法適用正當防衛(wèi)制度的指導意見》,要求切實防止“誰能鬧誰有理,誰死傷誰有理”的錯誤做法,要充分考慮到防衛(wèi)人面臨不法侵害時的緊迫狀態(tài)和緊張心理,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況下冷靜、理性、客觀、精確的標準去評判防衛(wèi)人,并且詳細地規(guī)定了如何正確理解和適用第二十條。 事實上,自1997年新刑法頒布以來,這一條款的內容一直沒有變化。真正發(fā)生變化的,是司法人員對這一條款的理解和適用,是社會整體法治觀念水平的提升。司法實踐中的“正當防衛(wèi)”的認定,曾長時間處于限縮認定的狀態(tài)。法律人看待案件,習慣于把案件事實拆分為構成要件去分析,這是進行法律工作的基本邏輯,但恪守司法慣例和法條,過于固執(zhí)于司法慣例和法條,便容易走向法律精英主義。電影中,韓明檢察官拿著手機一段一段給張貴生分析,他何時是見義勇為,何時是互毆,何時是故意傷害,這就是最經典的對第二十條的錯誤理解和適用。而非法律人雖未接受系統(tǒng)的法學教育,但有自我良知及意識,他們看待案件往往從樸素的情感及道德觀出發(fā),這也正是所有法律的根本淵源。對于法律人而言,要謹防“法律精英主義”,而不能忘了最基本的“常理常情常識”,要傾聽民意,同時又不能被民意所裹挾。而在每一個個案中,都有學者、律師、媒體、網友廣泛地參與討論。正是在這一過程中,社會整體法治觀念的水位得以提升,司法人員對法律條文的理解越來越符合天理國法人情,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最樸素的期待也才得以實現(xiàn),法治進程由此推動。 電影意圖塑造一個為民請命的檢察官,這個角色不是海瑞、包拯式的臉譜化角色,而是塑造得非常接地氣。本來,韓明檢察官是要因循守舊地辦案的,一直據理力爭的是韓玲玲檢察官。那么究竟是什么讓他發(fā)生了改變?首先是自己的兒子在學校見義勇為,反倒面臨處分影響學業(yè),他堅持做正義的事情,拒絕認錯和道歉。其次是張貴生的女兒,她認為父親受到不公的判決,堅持讓父親上訪討回公道,卻遭遇不幸導致家破人亡。最后是受害人郝秀萍那絕望的驚人一跳。這三個人,兩位是未成年人,一位是殘疾人,他們知道正義的代價并甘愿為之付出代價也要堅持正義,是他們教育了韓明檢察官,讓他良心發(fā)現(xiàn),找回了第二十條的真正含義。 應該說,法治的進步離不開每一個人的努力,無論是專家學者的發(fā)聲,媒體的監(jiān)督,律師的辯護,民意的表達,還是法律人的良心與擔當。法不能向不法讓步,正義的實現(xiàn)往往也都有代價,但我們總希望這代價能越來越小。正所謂,民之所盼,法治所向,讓司法結論與老百姓心中的那桿秤同頻共振,是所有人的共同愿景。作為一名司法干警,更要堅持法治原則,常懷良知之心,以法之名,“如我在訴”,保護每一個正直而善良的義舉,守護每一顆勇敢而堅定的初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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