孟永博與王磊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買賣合同糾紛
河北省武邑縣人民法院
民 事 裁 定 書
(2020)冀1122民初1507號
原告:孟永博,男,1978年3月19日出生,漢族,住武邑縣。
被告:王磊,男,1978年10月17日出生,漢族,住天津市靜?h。
孟永博與王磊買賣合同糾紛一案,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立案。原告孟永博于2020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。
本院認(rèn)為,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(guī)定。
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(guī)定,裁定如下:
準(zhǔn)許孟永博撤訴。
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計25元,由原告孟永博負(fù)擔(dān)。
審判員 陳占群
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
書記員 宋 揚